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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河:华能清河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被指“未批先建”

发布时间:2023-04-13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    作者:张焱辉    责任编辑:李亮

  济南时报-新黄河

  近日,有知情人士向新黄河记者反映,河北邢台市清河县华能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情况下违规建设施工。

  对此,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回复新黄河记者称,目前只显示该项目的备案信息,并未查询到相关证件,也未有收到任何申请。相关涉事企业负责人则回应记者:“无可奉告。”

  该项目真实情况究竟如何?新黄河记者就相关问题展开实地调查。

  项目只有备案信息,目前已开始施工

  据清河县人民政府官网内容显示,华能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为清河县2023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工的9个重点项目之一。2023年2月2日,清河县举行今年一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该项目在列。公开资料显示,华能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为清河县旭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一家成立于2021年,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同时也是中国华能集团成员。

  

  3月29日,新黄河记者由知情人指引来到邢台市清河县漓江路附近的一处施工现场,据施工现场入口处项目公示牌内信息知晓,此地为华能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升压站施工现场。据航拍画面显示,升压站地面基础已初步建设成型,且有大型工程设备正在进行水泥浇筑作业。

  

  新黄河记者同时发现,距离该项目升压站施工现场向南1公里处的树林深处,同样出现施工痕迹,施工现场原本茂密的树林,被开辟出大面积空地,到处散落着青绿的树干枝条,树林中泥泞地面上被挖出几个直径5米的深坑,周边伴有管道及水泥浇筑的痕迹。据知情人介绍,被砍伐的树林位置是华能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光伏区施工现场。

  

  华能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是否取得相关资质?日前,新黄河记者分别向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河县发展改革局、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河县行政审批局核实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参与到项目选址,没有审批相关手续的职能,该项目可以咨询清河县发展改革局。清河县发展改革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该项目于2021年上报,2022年通过立项审批,具体的相关证件不归我们负责。”

  之后,新黄河记者又咨询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办理相关施工证件均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办理。记者又咨询了清河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新黄河记者:“目前只显示该项目的备案信息,并未查询到相关证件,也未有收到任何申请。”

  

  同时,新黄河记者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处进行查询发现,该项目于2022年1月12日进行备案登记、2022年7月6日进行环境审批、2023年2月14日进行备案登记变更的记录等相关信息,同样未查询到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信息。

  中标方涉嫌分包业务,分包单位资质存疑

  据相关平台显示,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新黄河记者从该项目升压站施工人员获悉,这些工人并非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人,而是一家名为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队伍。据天眼查APP显示,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与中标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清河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毫无关联。

  

  新黄河记者采访到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分包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总包的华能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他这个项目很大,我们做着升压站、输变电、管线布设这块业务。因为我们是二级资质,所以一直做着分包业务”。

  不过,新黄河记者在查阅“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中看到,该项目明确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要求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同时,新黄河记者在施工公示牌上看到,该项目施工单位为: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黄河记者针对相关问题,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项目梁姓负责人回应:“无可奉告。”

  

  升压站位置有变化,被指“批建不符”

  据华能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显示,该项目升压站位于清河县王官庄镇马厂村附近,升压站西侧距马厂村180m,南侧距清河县开发区小学330m,东侧距幸福社区400m。而新黄河记者实地采访发现,升压站建设位置在位于漓江街与向阳路交叉口南150米处,与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标定的位置相差5公里。

  

  新黄河记者就项目升压站建设位置偏移和土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等问题致电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和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回复称:“我们没有现场看过,是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们再根据报告内容进行审批,现在是两不见面审批形式,他们承诺报送内容真实有效。截止到目前,我们只收到2022年6月28日这一份申请。”针对该项目实际建设位置与环境影响报告不符情况,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则表示:“这种情况属于批建不符。”

  项目为何会出现“批建不符”?对此,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新黄河记者解释称:“2022年底该项目升压站选址在漓江路南六排三路东侧,光伏项目是临时用地,不需要征用土地,只需要租赁使用。”

  然而,新黄河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21】2号文件《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对于临时土地使用期限,通知中规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

  

  而据华能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显示,该项目设计运营年限为25年,已远远超出自然资源部规定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新黄河记者查询发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此前也曾有违法占地被处罚的记录。该公司曾在2021年8月,因未经批准,擅自在余字乡附近施工建设风电200MW工程项目,被乾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其将违法占用的26620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乾安县余字乡人民政府和乾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履行用地手续;并对其违法占用的26620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798609.00元)。

  4月4日,当新黄河记者再次来到华能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升压站施工现场处发现,施工现场设立的部分告示牌已被拆除。

  新黄河见习记者:张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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