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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宣传“99元睡大厅” 为何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23-09-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蕾

  据新闻报道,近日,浙江台州比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

  今年“五一”前夕,该酒店为吸引流量、提高关注度,在网上推出虚假住宿服务项目,描述为“1张0.8米沙发床,99元1晚”,迅速登上热搜。闹得沸沸扬扬的“99元睡大厅”服务到底可不可以、违不违法,在此次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面前,已然被证实是不可以,是违法违规行为。

  酒店推出“99元睡大厅”服务,理论上无疑是可行的。“五一”期间旅游等外出人员暴增,酒店“一床难求”现象比比皆是,这种情况下,一些酒店把服务大厅腾出来,设置“沙发大床”以供有需求的顾客使用,且价格便宜,也符合了一些人“节俭游”的需要。也就是说,一方愿供,一方愿住,这不是一个完美的市场结合,有何不可呢?

  但实际上,情况绝非如此简单。首先从酒店客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看,酒店、宾馆经营者不得随意将非经营用空间出售给消费者,且住宿空间应满足相关安全卫生规定。可就现实看,虽然当事酒店方在“99元睡大厅沙发”上还附赠了“赠双人夜宵小吃1份”等增值服务,但其本身毕竟只提供1张0.8米沙发床,且不能改变大厅是非经营用空间的事实,居住卫生状况难打包票。此外,包括能否为入住这里的住宿者提供足够人身、财产安全等,酒店方能否把控和保障,也是一个未知数。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事酒店却大肆在网上对外宣传该住宿服务项目,描述为“1张0.8米沙发床,99元1晚”,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

  而且市场部门的调查也显示,当事酒店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在网络上吸引流量,以此来提高酒店的公众关注度,从而增加客源,这无疑涉嫌违法。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显然,此次当事酒店当时宣传的“99元睡大厅沙发”服务项目,为了利益和流量,并没有对该产品进行必要的充分说明,有误导消费者和不正当竞争的倾向,按照上述相关法规等规定,应该给予及时的处理。

  换句话说,此次台州当地市场部门在及时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当事酒店宣传实施的“99元睡大厅沙发”项目予以处罚,既是对社会的交代,也是对法律的维护。这无疑是支清醒剂,告诉经营者,经营创新可以有,适当追求利益也应该,但前提是依法依规行事,不能为了流量等利益,以违反法律为代价盲目乱为。否则,就可能付出巨大代价,适得其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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