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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有说法】假装“网恋”实则诈骗!小心“美人计”

发布时间:2023-05-16   来源:旅游商报-旅商网    作者:董祉圻    责任编辑:李亮

  本网讯(楚国举/董祉圻)“网恋吗?骗钱的那种”,大多数人听到这话都一笑了之,然而却有人“真心换欺骗”。

  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很多交友软件应时而生。这种网络聊天工具的普及帮助人们打破了交往障碍的壁垒,可以让两个陌生人迅速成为朋友,甚至谈起“恋爱”。然而,这也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利用“网恋”实施诈骗,让受害者落入“美人计”的圈套。近期,敦化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假装“网恋”实则诈骗的案件。

  【案件详情】

  被告人沈某某曾经是一名主播,被害人高某给沈某某刷过礼物,一来二去二人相识并添加了联系方式。在言语交谈中,高某感到与之情投意合,遂与沈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并以“男女朋友”相称。在取得高某信任后,沈某某以其父亲生病、生活困难、租房、更换手机等各种借口骗取高某财物。高某在没有和沈某某见过面的情况下,一共给沈某某转账29442元,并为沈某某购买了两部苹果手机(经鉴定,二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9,556元)。

  慢慢地,高某发现二人的聊天大部分都是沈某某要钱的记录,最后一次“闹分手”也是因为自己没能满足沈某某的要钱需求,逐渐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在与沈某某对峙过程中,高某才发现对方的姓名、地址都是假的。在发现高某没有利用价值后,沈某某将其微信、支付宝删除。至此时,高某被沈某某诈骗共计人民币48,998元,于是高某报了警。

  案发后,沈某某自愿返还高某人民币50,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自愿接受处罚,且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对其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5,000元。

  目前,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有说法】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件。“网恋”交友骗局就是通过编造虚假身份或通过博取同情心等方式,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编造借钱周转、家庭遭遇变故等理由,骗取钱财后销声匿迹的诈骗形式。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网络交友诈骗的套路:

  一、趁虚而入

  潜伏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中,在被害人感情空虚的时候,嘘寒问暖,抓住被害人渴求情感认同心理,营造“理想型”人设,初步建立信任。

  二、套出信息

  通过日常交流聊天中,逐步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信息,经济能力等。打着“加深了解,增进感情”的幌子,实则为下一步诈骗财物做准备。

  三、引诱转账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诈骗分子与被害人建立起虚假的“恋爱”关系,开始转入正题,利用被害人的感情,编造“发生变故”、“借款急用”、“理财投资”等借口,诱骗被害人转账。

  在被害人要求与“恋爱”对象见面确认其身份时,诈骗分子往往以种种手段推脱阻挠以维系骗局。在发现被害人无钱可骗时,诈骗分子往往会找各种理由“闹分手”删除联系方式销声匿迹。

  【法官提醒】

  网络一线牵,交友“谨”当先!隔着屏幕和网线,对面人鬼难分辨!信息化时代,网络交友要提高谨慎,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网友,要提高防范意识,在加深关系前,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警惕甜言蜜语骗局,尤其是涉及到个人信息和金钱物品时,要擦亮双眼,尽量避免与网友发生经济往来。一旦怀疑对方可能实施诈骗行为,无论对面多么深情海誓山盟,都不要“为情所困”而丧失了基本的判断与控制能力,要立即停止转账并即刻报警!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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