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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交警支队294万元采购项目遭多家公司投诉,省财政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作者:    责任编辑:李冰


  近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布了多则涉及邢台交警支队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根据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1日的6条公告显示:2023年10月,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进行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之后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然而,有多家公司提出疑问,认为采购人设置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曾作出答复称,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之后,多家公司向河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公告称,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交警支队采购294万元项目,遭多家企业质疑流程不公

  新黄河记者梳理发现,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分为A包B包,A包包括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内外场部分),B包包括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信号机部分)。预算金额为3800000元。根据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于2023年10月11日开标,采购人为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代理机构为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10月16日公布中标结果,该项目A包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天翼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269000元,B包中标供应商为河北文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78600元,总中标金额为2947600元。

  不过,该项目招标过程遭到多家公司质疑。根据《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显示,河北扬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河北胜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田姆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该项目开标前分别对该项目A包、B包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设置内容向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和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疑问,质疑内容包括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等。

  例如,在河北扬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中表示,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A包评审因素商务部分的第1项“公司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设置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对微型企业实行歧视待遇,利用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

  交警支队曾驳回质疑,省财政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根据公告显示,在中标结果公布之前,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曾对这3家企业的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均不予支持。中标结果公布后,这3家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河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最终,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1日,河北省财政厅分别对6条相关投诉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新黄河记者发现,在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之前,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该项目废标公告,显示该项目因重大变故被终止,采购任务取消。

  近日,新黄河记者分别联系上述3家投诉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新黄河记者介绍,对于该项目的相关投诉事宜,是本公司专门负责操作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后按流程进行的投诉,公司确实认为受到了“歧视”和“限制”,“目前还没听说该采购项目发布新的招标信息,如果再次发布招标信息,我们公司仍会参与竞标。”

  1月19日,新黄河记者致电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邢台市交警支队,并从这两个单位工作人员处获悉,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确已经废标,至于该项目具体何时再次进行招标未能确定,外界可以关注留意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信息。至于该项目废标的原因,工作人员并未给予正面回应。

  记者:郭吉刚 编辑:赵晓昕 校对: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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