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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2022年)》选登 | 贵州省福泉市陆坪镇罗坳村众创未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3-05-16   来源:中国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李亮

  创新产业发展模式 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贵州省福泉市陆坪镇罗坳村众创未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贵州省福泉市陆坪镇罗坳村众创未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办公司”经营模式,发挥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和农民合作社组织管理优势,统一品种、统一供苗、统一技术,进行适度规模标准化生产,畅通了农产品销售渠道,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带动了周边群众增收致富,为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贡献了合作社主体力量,也为丘陵山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山地特色农业提供了样板示范。

  贵州省福泉市陆坪镇罗坳村众创未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由退役军人邓发明牵头成立。他组织发动罗坳村447名农民,通过货币出资、土地作价出资等方式筹集资金2490万元,主要从事蔬菜、精品水果及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合作社产业基地面积2300余亩,设施农业基地850亩,建有育苗中心1个。合作社获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黔南州十佳农民合作社,理事长邓发明获得“福泉市退役军人创业之星”荣誉称号。

  一、探索“合作社办公司”,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合作社出资成立了贵州省福泉市众创未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社出资35万元、占股35%,另外5名个人股东合计出资65万元,总计占股65%),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发挥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和合作社组织管理优势。公司和合作社分工明确,公司负责农产品统购统销,合作社负责组织农户按照统一品种、统一供苗、统一技术的“三统一”模式发展规范化、标准化种植,与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按照股东股份占比进行分配。合作社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可获得35%的利润分成,并将这部分利润再按照成员农户出资比例进行二次分配。合作社通过公司拓展市场,已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累计销售农产品约1.8万吨,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

  二、坚持质量追溯,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

  合作社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相关要求,实行标准化生产,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率先进入福泉市农产品合格证试行主体名录。合作社逐步建立了以合格证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模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可追溯,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合格证二维码,便可查询与产品相关的各类信息。合作社创办的1002亩生产基地被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开具合格证0.45万张,1.18万吨农产品实现带证上市。

  三、创新利益联结,提升联农带农水平

  合作社与农户形成了多种利益联结方式。针对资源条件好、地势平坦的地块,合作社集中流转,发展精品蔬菜,农户可获得500元/亩保底土地流转费,还可参与管护工作获得务工收入。针对地力贫瘠、地势陡峭的地块,合作社组织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社,发展猕猴桃产业,实行“保底分红+盈余返还”;合作社盈余按6∶3∶1比例进行分配,其中60%继续用作产业发展壮大,30%用于土地经营权入社农户分红,10%用于设立当地困难群众帮扶基金,帮助困难群众发展产业、改善生产生活。合作社的耕地起垄、壮苗移栽、除草施肥、病虫防治、产品采收等环节,全部由农户成员完成,每年提供就近务工岗位15000人次以上,务工带动1200人以上,产业辐射带动2000户以上,农户成员人均年收入增加6000元以上,为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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