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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有说法】恋爱脑“亲亲相隐”,窝藏罪“双双入刑”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旅商网    作者:董祉圻    责任编辑:陈琳

  旅游商报-旅商网讯(李艳涛/董祉圻)爱情让人盲目,会让人忽视对方身上的缺点,愿意为对方做任何事。有的恋爱脑更是“爱情至上”,就算男友犯了罪,自己也要“亲亲相隐”帮其逃避抓捕,最终也只能“双双入刑”身陷囹圄。

  案件回顾:

  被告人于某与另案犯刘某系一对情侣,二人感情很好。

  2017年,刘某慌忙告知于某,自己涉嫌刑事犯罪,现在公安机关正在抓捕他,自己没有地方可以去,希望于某可以收留他。被告人于某因为头脑一热,在明知其男朋友刘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捕的情况下,仍将刘某领到自己二姨家居住以躲避抓捕。后来为方便联系,于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手机卡给刘某,并为刘某提供现金1000元帮助他继续逃匿。

  2018年,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刘某交代了在自己逃跑期间,于某为其逃避公安抓捕提供帮助的事实。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将于某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明知刘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依法惩处;于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犯窝藏罪,判处管制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于某当庭表示认罪领罚,不提起上诉,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官说法】

  爱情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违法乱纪,法律不可饶。本案中的被告人被爱情蒙蔽双眼,窝藏涉嫌犯罪的男友,致使公安机关长时间未能将其抓捕到案。而刘某被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于某窝藏自己的行为,二人双双入狱。于某不仅失去了爱情,也失去了自由,她自以为帮助刘某的行为不但让刘某丧失从轻处罚的机会,而且也将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潭。

  法官再次提醒,对已经犯罪的“朋友”提供庇护,表面上看是为了让他们逃避法律制裁,实际上是害人害己、不负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大家要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做无知法盲,更不能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要被所谓的“哥们义气”“亲戚情谊”“爱情至上”等思想侵蚀了法律权威。若遇到犯罪的人,一定要积极说服犯罪人及时投案自首,争取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这才是作为对犯罪人最有效的帮助。

  【法条链接】

  一、【窝藏、包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有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窝藏罪和包庇罪的区别是什么?

  【窝藏罪】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一)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

  (二)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三)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的;

  (四)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

  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虽然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但不是出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目的,不以窝藏罪定罪处罚;对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行为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者帮助其获得从宽处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一)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

  (二)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的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三)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

  (四)其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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